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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


来源: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:2023-09-08 10:16:12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  连府公〔2023〕23号

  连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和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

  连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。

  二、征地批准机关、批准文号、批准时间

  2022年12月26日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粤府土审(19)〔2022〕118号)批准。

  三、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位置、地类和面积

  本批次征收土地位于连州市西岸镇西岸村西岸第一经济合作社、保安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,面积1.3046公顷,其中:农用地1.3046公顷(耕地0.5147公顷、林地0.7732公顷、其他农用地0.0167公顷)。

  四、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

  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途径,结合留用地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。西岸镇、保安镇留用地安置按征地总面积的10%补偿,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《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<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>的通知》(清府办函〔2021〕136号)等规定执行。

  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》(清府函〔2021〕45号)的规定,土地、青苗补偿标准如下:

  地类名称

  面积

  (公顷)

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(万元/公顷)

  青苗补偿标准

  (万元/公顷)

  (西岸镇、保安镇)

  耕地

  0.5147

  55.8000

  按连府〔2013〕13号和连府办〔2018〕58号执行

  林地

  0.7732

  25.6680

  其他农用地

  0.0167

  42.9660

  合计

  1.3046

  五、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、地点

 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、土地使用权人、物业主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,持有效土地权属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征地范围内抢种、抢建的行为,一律不予补偿。

  六、其他事项

 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粤府土审(19)〔2022〕118号)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

  特此公告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连州市人民政府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3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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